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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老科协秘书处工作规则(7号文件)

时间:2018-11-16 22:51:37 浏览:1400次

秦老科20187

 

秦皇岛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老科协秘书处工作规则》

  

 

各县区老科协,各分会(团、站),各位理事:

经市老科协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秦皇岛市老科协秘书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老科协秘书处工作规则

 

  

               秦皇岛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18331

 

秦皇岛市老科协秘书处工作规则

秦皇岛市老科协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议领导下的办事机构,担负着保障老科协工作有序运转的重要职责。为加强秘书处的工作领导和自身建设,根据市老科协《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组织执行并检查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和上级有关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内部管理制度、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处理日常的公文。

(三)负责与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沟通联系,做好服务工作,并针对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提出人事调整的建议。

(四)负责与各分会和县区老科协的工作联系,指导开展调研献策活动和各类学术、科普、培训、考察及职称评审等工作。

(五)筹备和承办各种会议,做好组织协调和会务服务工作。

(六)负责上级来文和市老科协公文资料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递、归档、保管及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及保密工作。

(七)负责《工作简报》的编辑、印刷、发行,负责市老科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省老科协“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接待老科技工作者来信来访,维护老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九)承办市老科协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十)完成市老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处人员工作分工

秘书长:负责与市科协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和项目联系;负责上下级老科协的工作联系和全市性重要活动的组织;负责对日常开支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请分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审批;负责日常公务管理。

副秘书长:负责市老科协的有关文秘工作;主编《工作简报》;负责市老科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及内容的上传。负责财务工作兼出纳和财务印鉴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内勤和来人接待工作;负责与市科协计财部联系;做好会费收缴工作,负责市老科协财务会计工作,做好财务季报、年报、年检和财务报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兼做内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

秘书处秘书:协助副秘书长做好各项工作事宜。

三、秘书处工作制度

(一)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加班,届时按领导要求上班,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二)秘书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时,应提前向秘书长或副会长请假。

(三)秘书处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团结一致,加强自律。

    (四)参加公务活动或因公出差,须经常务副会长批准。

四、公文批办制度

(一)市老科协公文的审签

重要公文:指上行呈字号文件或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公文。如“市老科协”呈字×号或“市老科协”×号文件,经秘书长、驻会副会长审核后,报请常务副会长签发。

一般公文:指涉及某一工作委员会或某一专业工作的公文,由分工主管的副会长签发。如有涉及全局性的特殊情况,由秘书长和驻会副会长审核后先行印发,事后再由常务副会长补签。

(二)市老科协《工作简报》的审签

一般情况下,市老科协《工作简报》经秘书长审核、由驻会副会长签发。内容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简报,报请常务副会长签发。

    五、经费收入管理

(一)市老科协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资助、会费、有关部门的资助和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等,所有收入要及时入账,手续完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市老科协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和有关部门资助的专项经费,按规定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支出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三)市老科协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服务收入所得和上级资助的专项经费,应及时入账,专项管理,保证收入来源合法、真实,手续完备。

(四)市老科协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等收入,应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办理入账手续。

六、经费支出管理

(一)经费支出。主要是科技活动、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印刷费、稿费、业务工作费和水电费等开支。

(二)审批权限。坚持双重审核、审批制度。一般性开支经秘书长审核后由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审批;重要会议等单项活动开支由常务副会长审批。

(三)专业工作开支。各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如有特需经费每年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常务副会长一次性审批,日常开支由分管副会长审批,确保支出合理。

(四)日常开支。秘书处办公日常开支由经办人签字,经秘书长审核报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审批、常务副会长审批。

(五)固定资产支出。购买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列支,并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重要资产由指定人使用和管理,使用人员工作调离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六)会议费支出。平时召开的小型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按规定适当发给自助餐费及交通费;凡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议等重要会议,会前由秘书处提出预算,报请常务副会长审批。

(七)差旅费支出。市老科协领导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公务活动差旅费及补助,参照市科协出差补助标准执行,按审批权限审批。

(八)邀请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开展科技(科普)报告活动时,专家报告费、交通费由市老科协负责,接待工作由举办单位负责;市老科协陪同人员须报请常务副会长批准,其差旅补助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七、现金管理

市老科协各项资金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遵守财经纪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银行结算制度。财务室日常现金存放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资金不准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挪作它用。

八、会计核算

市老科协聘用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核算,实行季报和年度报告报送秘书长和常务副会长审阅。

九、财务审计与监督

市老科协财务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民政部门和省科协组织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市老科协换届或变更法人代表时,应经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后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工作报告,接受大会的审议和民主监督。